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王立彬)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要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孫室內裝潢英輝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正式提到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層面,此舉將釋放巨大改革紅利。
     室內設計 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向國家賦權重大轉變
      記者:為什麼要將農村土地花店承包權和經營權“再分離”?
      孫英輝: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建立分包到戶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經營權從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分離,實現“一權西裝變兩權”,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一次分離,充分調動了農民勞動積極性和生產經營自主性,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
      承包經營權結融資構一次分離解決了農地生產過程中的效率問題,但未有效解決農地資源優化配置問題。目前,大量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農業規模化經營要求土地流轉,改變“人均一畝三分地”土地細碎化現象。而很多農民擔心承包經營權流轉出去,就要不回來了,寧撂荒不流轉。“有田無人種”、“有人無田種”並存,嚴重影響資源配置效率。經營權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次分離,是對農村經營主體變化、農地流轉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適應性調整,有利於農村生產力解放。
      記者:現實實踐情況怎樣?
      孫英輝:上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離探索已在各地展開。重慶、江西、浙江、安徽、四川等地通過出台文件,鼓勵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規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湖北通過地方性立法,確認承包權、經營權兩權分離,促進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二次分離有強烈的社會訴求和深厚的實踐基礎。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國農戶承包土地流轉面積達到3.1億畝,已占到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23.9%,其中近80%是以轉包和出租等方式流轉。實質發生的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分離,雙方關係僅靠合同約定,易發生糾紛,權益保障程度低,對制度設計提出新要求。
      在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不斷創新
      記者:如何認識“變”與“不變”的統一?
      孫英輝:二次分離是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背景下,適時調整土地產權關係,改善土地資源分配結構的內在要求,是農村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發展而產生的變革。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生產關係作用於生產力。堅持和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不斷適應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調整生產關係。土地權利是因土地利用而發生的人們之間經濟關係的法律反映。經濟利益關係日益變化,土地權能劃分就日益細緻,地權類型就日益增多。
      土地承包經營權包含“承包”和“經營”兩個要素,由土地承包經營權派生出承包權和經營權。承包人可以轉包、出租等方式讓與土地經營權,同時不改變土地承包關係。
      記者:此舉是否體現了我國“三農”工作的連續性?
      孫英輝:維護和發展農村承包經營權,是我們黨和國家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立足點。從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再到此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核心是堅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魂”。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論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所有權都屬於農民集體,承包權都屬於農民家庭。
      農村生產力發展再飛躍已啟動
      記者:二次分離有什麼意義?
      孫英輝:承包經營權一次分離激活了“人”(農民)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村生產力大解放。承包經營權二次分離將激活“物”(農地)的靈活性,促使農村生產力發展再一次飛躍。在承包權更加穩固前提下,經營權流轉滿足了農民離土離鄉或留土離鄉訴求,有利於解決“地從哪來、地由誰種、地怎麼種”問題,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更有效保護耕地紅線。
      這項改革合乎民心、順應民意,但牽涉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必須積極穩妥推進。首先要儘快完成賦權。以不動產統一登記為契機,全面明晰和確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產權歸屬清晰是產權交易的基本前提,只有通過登記發證,將各類不動產權利確認和固定下來,不動產產權改革和不動產市場交易、流轉才能進行。
      記者:這項工作從何著手?
      孫英輝:必須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當務之急是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有關內容,明確承包經營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內容、性質、內涵及法律關係。強化承包經營權二次分離與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賦能等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確保改革紅利最大釋放。
      國務院已明確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負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和海域登記,承包經營權登記也將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中央要求5年內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在不動產統一登記技術、政策框架下,國土資源要與農業部門密切配合,加快推進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夯實穩定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產權根基。  (原標題: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談土地承包經營權"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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